新北市
【都市計畫法】-新北市施行細則-第17條.第37條.第47條
第17條:商業區做住宅使用之基準容積 ≦ 該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基準容積。
第37條:開挖率 ≦ 建蔽率+10%。
第47條:容積增加總量上限規定(一般地區1.2倍、更新地區1.5倍)自104年7月1日起 ...
工業區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除罰款並停止供水、供電
記者黃村杉/新北報導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30日指出,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,工業區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,如違反規定依都市計畫法得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的罰款,並得停止供水、供電,且可按次處罰 ...